发表时间:2009-10-19 00:00:00作者:
09年第五期(总第44期)公司建立车辆定时回场长效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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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建立车辆定时回场长效机制
为进一步完善车辆服务设施,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,提升蓝灯品牌形象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公司对营运车辆回场时间间隔进行调整,每15天召回所有营运车辆进行设施检查和营安宣教,召回时间定于每月月初换税卡时和每月15日,回场时间如为休息日则往后顺延至周一,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统一安排。15天一回场工作将形成长效机制。
车辆回场主要工作是:首先,在车辆回场时,工作人员要对所有营运车辆硬件设施,按文明指数测评要求进行。对检查不合格车辆,限3个工作日进行整改。整改完毕后回所属车队接受检查,对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,该车当月回场周期由15天改为3天。其次,每次车辆回场,工作人员要对当班驾驶员进行优质服务和安全行车的宣教工作。同时,认真填写《回场检查登记表》,注明具体检查时间和加盖检查人印章。严格实行责任到人,责任追究制。再次,每次车辆回场,车队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、备案,并于次日上午将检查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反馈至稽查队汇总。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备查《回场检查登记表》,以备稽查人员按照备件车辆《回场检查登记表》在路面进行稽查,一经发现有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车辆,一律停运,整改后方能上路营运。
(营运生产科)



